为进一步促进长三角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海海事局和江苏海事局决定启用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水水中转“一箱制”运输模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适用范围
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水水中转“一箱制”运输模式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在上海港进行水水中转的包装危险货物(除烟花爆竹外);
(二)在江苏海事局辖区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出港申报手续;
(三)向江苏海事局所属分支机构提交出港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
三、中转申报要求
(一)货物从江苏海事局辖区港口始发通过上海港水水中转出口运输,托运人已向江苏海事局所属分支机构提交出港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的,不再向上海海事局所属分支机构提交一程船进港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和二程船出港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
(二)承运人已在江苏海事局所属分支机构办理一程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出港申报手续的,不再向上海海事局所属分支机构办理一程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申报手续,只需办理二程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出港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