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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T11/T12证书办理及再有效指南
昨天 17:20   浏览:95   来源:航运资讯发布
全体船员需持T11证书,船长、轮机长等责任船员还需额外持有T12证书;初次办T11可凭有效T04或T05证书免培训,办T12需先完成T11培训、通过考试,且满足相应海上服务资历及加装燃料操作要求(持有效T05者有专项简化条件);证书再有效需在有效期内满足海上服务资历或知识更新考核,失效超1年需重新培训考试;同时明确液化气船与液化气动力船的资历不能混淆,低闪点燃料船可通过船检证书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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