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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全国开展百日攻坚,严查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
2025年06月17日 18:15   浏览:10   来源:Faye

近期,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重拳出击,自 2025 年 6 月 3 日起至 9 月 12 日,在全国范围拉开打击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 “百日攻坚” 行动的大幕。此次行动剑指长期以来困扰水上交通安全的顽疾,旨在彻底根治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这颗 “毒瘤”,全力维护水上运输生命线的安全与稳定。

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危害巨大,犹如在平静海面下埋藏的一颗颗 “定时炸弹”。由于危险货物被错误当作普通货物堆放,无法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进行合理隔离,一旦发生意外,如氧化剂与易燃物混装,极有可能引发连环爆炸,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同时,由于船员对所运货物的真实危险性质毫不知情,在货物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时,根本无法采取针对性的有效处置措施。2012 年,“MSC Flaminia” 轮就因危险品瞒报发生爆炸,最终导致 3 人不幸丧生;2024 年,南沙港也曾查获一起腐蚀性液体瞒报案,险些酿成严重的生态灾难。这些惨痛的事故,无一不在为我们敲响警钟。

今年 4 月,湛江海事部门在现场开箱查验中发现,4 辆已连接启动电瓶的农用三轮车竟未采取任何防短路措施,而在订舱时,货物名称被填报为 “机械设备”,以普通货物办理了托运手续。事实上,这种农用三轮车属于国际危规中明确列明的编号为 UN.3166 的危险货物。要知道,其储氢罐一旦遭受碰撞破裂,氢气便会以 12m/s 的速度迅速扩散,遇火爆炸产生的威力相当于 300kgTNT 炸药。氢气火焰温度更是高达 2000℃,短短 5 分钟就能将铝制船体熔穿,其破坏力令人触目惊心。

同月,湛江海事部门还查获了一批申报为 “净水剂” 的货物,经检查,实际货物为树脂溶液(UN1866,具有 3 类易燃液体和 8 类腐蚀品的双重属性)。这些货物不仅使用普通液袋包装,还未标注任何危险标志,明显存在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违规行为。环氧树脂溶液(UN1866)的危害不容小觑,其闪点仅为 28℃,挥发性有机物(VOC)在密闭货舱内极易积聚,一旦遇到机械火花,瞬间就会引发爆燃,爆燃当量等同于丙烷气体。而且,该溶液一旦发生泄漏,短短 24 小时就能将 5mm 厚的钢板腐蚀掉一半。在恶劣的海况下,船体随时都有断裂的危险,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确保此次 “百日攻坚” 行动取得实效,海事部门将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在申报信息审核方面,将加强船载危险货物申报信息与其他物流环节信息的比对,通过精准的数据筛查,对涉嫌谎报瞒报的信息做到 100% 查验核实。针对载运散装危险货物的船舶,登轮检查时将 100% 核查货物信息和实际载运情况,确保船舶运输的危险货物与申报信息完全一致。在航运企业监管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和体系审核时,100%检查企业货物信息审核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从源头上杜绝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的发生。对于从事装箱检查和申报工作的 “两员”,将实现从业行为全员覆盖检查,对冒名顶替、虚假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海事部门郑重提醒广大航运企业和从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对船员的安全培训,确保船员熟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应急处置流程;严格审核托运人提供的货物信息,坚决拒绝承运未按规定申报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货物;严格落实危险货物查验义务,对申报货物的包装、标识、装箱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建立健全货物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为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危险货物提供作业服务。同时,申报员和装箱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如实申报制度,不得协助托运人隐瞒货物真实信息。一旦发现可疑货物,应及时向海事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开展调查。

此次 “百日攻坚” 行动,充分彰显了海事部门打击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的坚定决心。海事部门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全力守护水上运输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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