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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底电缆断裂案宣判,大陆船长获刑三年背后的舆论风波
昨天 17:38   浏览:1   来源:Faye

6 月 12 日,台南地方法院宣判一起备受瞩目的案件,多哥籍货船 “宏泰 58” 号的中国大陆籍船长,因涉嫌破坏台湾海底电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成为台湾地区首起因破坏海底通信电缆而获刑的刑事案件。

事件回溯至今年 2 月 25 日凌晨,台 “海巡署” 发现 “宏泰 58” 号在台湾南部海域违规下锚并滞留多日,在将其驱离仅仅 16 分钟后,连接台湾本岛与澎湖外岛的台澎第 3 海缆便通报断裂。由于事发海域当时并无其他船只出没,“宏泰 58” 号随即被台 “海巡署” 扣留,船上包括船长在内的 8 名中国大陆籍船员也一同被移送检调单位调查。

据悉,“宏泰 58” 号悬挂多哥船旗,船舶公司登记在马绍尔群岛。台南地方法院的判决指出,该船船长存在故意破坏海缆的意图。船上电子海图明确标注了海缆位置,且该区域早被公告为禁锚警戒区,船长理应掌握行驶海域环境,但却恣意下锚,并 “放任货船以未定锚状态在该区域徘徊”,最终致使电缆断裂,造成了严重影响。

台南地方法院进一步说明,位于台南市北门区外海 5 海里处的台澎第 3 海缆,由台湾中华电信负责维护管理。此次事件导致中华电信损失维修费用超过新台币 1700 万元(约合人民币 411.75 万元),船务代理费超新台币 180 万元(约合人民币 43.60 万元) 。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检方指出,“宏泰 58” 号于 2 月 22 日晚 9 时 30 分至 25 日凌晨 3 时期间,在抵达警戒区后,船长指示秦姓、张姓船员将 6 节锚链(约 160 米长)及锚爪释放下水,然而锚爪并未确实固定于海床上,货船在海面上呈 Z 字型徘徊,存在勾断海缆的 “主观犯意”。不过,其余 7 名船员因是听命于船长,嫌疑不足而未被起诉并获释放。

台 “海巡署” 在回覆法院时提到,正常下锚时船舶应以锚为圆心移动,可 “宏泰 58” 号却是流锚一路拖行,这种情况不合常理,且该船在台南外海滞留近 54 小时,期间对海巡 7 次广播均未回应,而附近其他船舶却能正常通讯,行为十分可疑。

“宏泰 58” 号船长此前在准备庭和讯问时均否认毁损海缆,直至庭审当天才改口并提交认罪书,称 “海缆可能是我弄断的” 。王姓船长未委任律师,他向法庭解释,当时船舶行驶至台南外海,因风浪过大难以航行才指示船员下锚,自己并不知晓该区域为禁航区,也不清楚有海底电缆经过,强调其行为并非故意。船长还表示,“毁损海缆” 对自己没有好处,“海巡署” 登检时自己正在睡觉,若有犯意,理应早点起来离开并关掉船舶自动追踪系统,而非留在当地。但台南地方法院并未采信船长的答辩。

针对这一判决结果,6 月 13 日晚间,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强调:“我们对民进党当局操弄司法打压大陆籍船长表示坚决反对,要求民进党当局停止借意外事故进行政治操弄,保障当事人各项合法权益。” 朱凤莲曾在 4 月 16 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及,据台湾媒体报道,今年台湾曾发生 1 次由台湾渔船造成的海缆断裂事故,另有 3 次非人为因素的自然断裂 。全球每年约发生百余起海底光缆损坏事件,此类事故并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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