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转关货物,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 14 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转关货物,应在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在装货的 24 小时前向启运地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征收滞报金。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