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征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 15 日。计算公式为:滞报金金额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05% × 滞报期间(滞报天数)。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 50 元,低于 50 元的免征。海关在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并经审核单证符合规定后,开具滞报金缴款通知书,收货人需按规定时间缴纳滞报金,否则可能影响后续清关手续办理及货物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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