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主要依据成交价格法。若进口货物的买方和卖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且货物的价格符合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海关将以该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的基础。若无法适用成交价格法,海关会依次采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相同货物是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类似货物则是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若以上方法均不适用,海关还会采用倒扣价格估价方法(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相关费用和利润等确定完税价格)、计算价格估价方法(按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用,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以及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总和计算完税价格)等进行估价,确保海关估价合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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