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申请海运保险理赔的时效为 2 年。在这 2 年期间,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理赔材料。若超过该期限未申请理赔,且没有合理的理由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保险公司通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货物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在目的港卸离海轮,那么被保险人原则上应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否则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当然,不同的保险合同可能会对理赔期限有特殊约定,具体应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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