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海运货物因船舶躲避战争危险而发生碰撞时,被保险人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船舶航行日志记录的躲避原因(如战争危险警告信息)、碰撞事故报告(由海事部门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货物的运输单据(提单、发票等)。保险公司会对碰撞事故进行调查,确定碰撞是否是因躲避战争危险这一合理行为导致。对于船舶损失,若船舶在战争险承保范围内因躲避战争危险发生碰撞受损,保险公司将根据船舶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船舶的修复费用,若船舶达到推定全损状态,则按照保险金额扣除免赔额赔偿。对于货物损失,保险公司会依据货物的保险价值和受损程度,扣除免赔额后进行赔付。如果碰撞导致货物需要打捞、施救,相关合理费用只要符合保险条款规定,也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若因船舶修理期间导致货物延迟交付产生额外费用,在保险合同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对合理部分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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