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货物在海运中转过程中因战争因素丢失,被保险人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中转相关文件(如中转港口的货物交接记录、转运通知等)、货物丢失的证明(如中转港口出具的货物失踪报告等)以及货物的原始单据(提单、发票等)。保险公司会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若确定货物丢失是战争险承保范围内的战争行为导致,如中转港口因战争爆发发生混乱,货物被盗抢或在武装冲突中丢失,会按照货物的保险价值扣除免赔额后进行赔偿。如果货物有部分找回,会对未找回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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