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该公约是保护船员权益的重要国际公约,其中规则 2.2 规定海员应根据其就业协议定期获得全额工作报酬,并要求按照不超过一个月的间隔且根据任何适用的集体协议向海员支付工资 。此外,公约还提及船东应给船员提供应得报酬和实付数额的月薪账目,包括工资、额外报酬、货币兑换率等信息,并且要为船员提供一种将其收入的全部或部分转发给其家人或受赡养人或法定受益人的方式17.
《1946 年工资、工作时间和配员 (海上) 公约》:规定了在公约适用船舶上工作的一级水手的最低基本薪金或工资标准,每历月不应少于 16 英镑或 64 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且当货币票面价值发生变动时,相应的最低基本工资应予以调整 。同时,对于加班工资、船上工作时间、配员等也做了相关规定,间接影响了船员的整体薪资收入6.
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和国际航运工会(ICS)等组织会就船员薪资等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协定。例如 2018 年双方就 2006 年 MLC 守则 B 部分规定的海员(AB)最低工资要求进行审查,最终达成逐年提升最低工资的协定,在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逐步提高了一等水手(AB)的最低工资2.
这些集体谈判和协议在国际海事法规的框架内,为船员薪资的增长和保障提供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标准,进一步明确了船员在不同岗位、不同工作条件下应得的薪资待遇,增强了船员在薪资谈判中的地位和话语权 。
国际海事法规为船员薪资的支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机制。如规定船东有义务按照就业协议和相关法规按时、足额地支付船员薪资,避免出现拖欠工资等情况。一旦船东违反规定,船员可依据法规和相关协议维护自己的权益17.
一些国家的国内法也会根据国际海事法规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强对船员工资支付的监管和保障。例如,在澳大利亚,通过国内规则强化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海事劳工公约》中规定的海员最低劳工标准,以保障船员能够获得应有的工资待遇,防止工资被盗取或剥削等情况的发生3.
国际海事法规的要求促使航运企业在制定船员薪资结构时,更加注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的合理设置,以满足法规要求并吸引和留住优秀船员。例如,为了补偿船员在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付出,企业可能会设立危险津贴、艰苦地区津贴等167.
在福利方面,法规也推动企业为船员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如带薪休假、健康津贴、社会保障保护津贴等,这些福利的改善不仅提高了船员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船员的实际收入和职业吸引力17.
随着国际海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对船员的资质要求、培训标准等也在逐步提高,这促使船员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以满足法规要求。相应地,具备更高技能和资质的船员在市场上的价值也会提升,从而推动整个行业船员薪资水平的提高。
法规对船舶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严格要求,也增加了航运企业的运营成本,为了保证船员队伍的稳定和素质,企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适当提高船员薪资待遇,以分担运营成本的增加,并激励船员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和法规的有效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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