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正规瞭望:船舶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正规的瞭望,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可用手段(如雷达、AIS、望远镜等),对周围的船舶、碍航物、气象和海况等进行全面、不间断的观察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潜在的碰撞危险,并获取准确的航行信息,为采取正确的避让行动提供依据。
使用安全航速:船舶应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海况以及周围环境等因素,合理地控制航速,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让行动,并在必要时能够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在能见度不良时,应严格按照规则的要求降低航速,甚至停车,以适应恶劣的能见度条件,避免因航速过快而无法及时避让来船,导致碰撞事故的发生。
给他船让路:当两船存在碰撞危险时,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所规定的船舶之间的让路责任关系,让路船应及早地采取大幅度的避让行动,以宽裕的距离驶过让清他船。让路船的行动应明确、易于被他船察觉,并且应避免采取一连串的小角度转向或变速等行动,以免使他船产生误解或难以判断本船的意图,导致避让行动失败。
直航船保向保速:在让路船按照规则采取避让行动时,直航船应保持航向和航速,但这并不意味着直航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航向或航速。如果直航船发现让路船显然没有遵守规则采取适当的避让行动,或者单凭让路船的行动不能避免碰撞时,直航船也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包括改变航向、航速或两者同时改变,但应在采取行动前尽可能地用视觉、听觉或其他一切可用的方法向让路船发出警告信号,表明本船的意图和行动,以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
避免碰撞危险:船舶在任何时候都应以安全的方式航行,避免与其他船舶形成碰撞危险。如果通过瞭望和对船舶动态的分析判断,发现本船与他船存在碰撞危险的可能性,即使尚未构成紧迫局面,船舶也应及早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航向、航速或两者同时调整,以增大两船之间的安全距离,消除碰撞危险。在采取行动时,应充分考虑本船的操纵性能、周围环境以及他船的可能行动,确保所采取的行动是有效的、合理的和符合规则要求的。
核查避让行动的有效性:在采取避让行动后,船舶应通过瞭望、雷达观测等手段持续核查避让行动的有效性,确保本船与他船之间的安全距离正在逐渐增大,碰撞危险已经消除。如果发现避让行动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或者碰撞危险仍然存在,应立即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如加大避让幅度、改变避让方式等,直至安全驶过让清他船为止,避免因避让行动不当或不彻底而导致碰撞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