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船舶与大型船舶在执行 MARPOL 公约时,在证书持有、设备配备、排放控制及记录等方面存在不同要求和注意事项,以下是具体介绍:
证书要求: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 400 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需持有《国际防治油污证书》(IOPP 证书),而小型船舶通常不需要持有该证书。
设备配备:4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装有滤油设备,100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还需装有报警装置和自动停止装置;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应装有排油监控系统和油 / 水界面探测器。小型船舶无此强制配备要求,但在南极区域以外,排放油类或含油混合物时,需保证所设的由主管机关进行设计认可的设备正在运转以保证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 15ppm。
排放控制:4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在特殊区域以内或以外排放含油混合物,需满足船舶正在航行途中、含油混合物经滤油设备加工处理等多个条件;小于 400 总吨的船舶在南极区域以外,可将油类和含油混合物留存在船上,随后排放至接收设备,或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排放入海。
货物适运要求:大型船舶由于载货量大,运输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种类和数量相对较多,对货物的分类、包装、标记、积载等要求更为严格和复杂,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有毒液体物质不会泄漏或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小型船舶若不涉及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运输则无此要求,若涉及则需满足基本的适运条件,但在货物量和种类上相对较少,管理难度相对较低。
设备与操作要求:大型船舶可能需要配备专门的有毒液体物质处理设备和系统,如货物装卸系统、洗舱系统等,并且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小型船舶在这方面的设备和操作要求相对简单,但同样需要确保有毒液体物质的安全运输和处理。
包装与标记要求:对于装运有害物质的船舶,在包装、标记与标志、单据等方面都有详细要求。大型船舶由于货物运输量大、种类多,需要更完善的货物管理系统和流程来确保包装和标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单据的及时准确填写和传递。小型船舶虽然同样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但在货物数量相对较少的情况下,管理相对更简便。
积载与隔离要求:大型船舶在积载有害物质时,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如与其他货物的兼容性、船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等,可能需要更复杂的积载计划和隔离措施。小型船舶在积载有害物质时,相对更容易实现隔离和合理积载,但也不能忽视安全要求。
证书与设备要求:400 总吨及以上的新船和 400 总吨以下或未经丈量但经核定许可载 15 人以上的新船需持有《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并配备相应的生活污水的处理装置、粉碎和消毒系统等。小型船舶中小于 400 总吨且核定许可载运人数小于 15 人的船舶通常无此证书和设备配备要求。
排放控制:4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在距最近陆地 3 海里以内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在 3-12 海里之间需使用主管机关认可的设备,经粉碎和消毒后排放等。小型船舶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则需将生活污水留存船上,到有接收设施的港口排放。
垃圾管理计划与记录要求:1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经核准载运 15 人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式平台,均需配备《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簿》。小型船舶如果总吨小于 100 且核准载运人数小于 15 人则无此强制要求。
垃圾储存与处理:大型船舶由于人员多、产生的垃圾量大,需要更大的垃圾储存空间和更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如焚烧炉、粉碎机等。小型船舶垃圾产生量相对较少,在垃圾储存和处理方面的压力较小,但同样需要遵守垃圾排放的相关规定,如在特殊区域外,距最近陆地不少于 3 海里处排放业经粉碎机或研磨机处理后的食品废弃物等。
排放控制要求:大型船舶通常配备有主、辅发动机等大型燃烧设备,对其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有明确规定,需要安装相应的减排设备,如废气洗涤器、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等。小型船舶的发动机功率相对较小,排放的污染物量相对较少,但在一些特定区域或情况下,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排放控制要求,如在排放控制区,船舶需要使用低硫燃油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燃油质量要求:大型船舶在全球范围内航行,需要严格遵守不同区域的燃油硫含量限制,通常需要使用高质量的低硫燃油或采取替代措施。小型船舶在燃油选择上相对更灵活,但也需要确保所使用的燃油符合公约要求,特别是在进入特定区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