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要求
船舶应按照 MARPOL 公约附则 V 的要求,对垃圾的处理情况进行分类记录。记录垃圾产生的种类(如塑料垃圾、食品垃圾等)、产生日期、处理方式(如在港口交付给接收设施的日期和地点、在海上焚烧的时间和船位等)和数量。垃圾记录簿的记录应准确详细,并且相关人员要签字。
若船舶配备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需要记录生活污水的产生量、处理方式和排放情况。如记录处理装置的运行时间、处理后的污水质量检测结果(生化需氧量、悬浮固体、大肠杆菌群数等指标),以及在允许排放情况下的排放时间、船位等信息。同样,这些记录要由操作人员和船长签字确认。
对于油类相关的操作,船舶必须在油类记录簿中进行详细记录。这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舱的装油和卸油操作,记录装油日期、港口、油品种类和数量;机舱舱底水的处理情况,如油水分离设备的使用时间、处理后的油污水排放情况(排放时间、船位、排放速率和含油量)等。油类记录簿的每一项记录都需要由负责操作的船员签名,船长也要定期审核并签字。
油类记录簿(Oil Record Book)
生活污水记录簿(Sewage Record Book)
垃圾记录簿(Garbage Record Book)
报告要求
当船舶发生意外的污染物排放,如油类泄漏、生活污水排放设备故障导致非法排放等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向最近的沿岸国或港口国主管机关报告。报告应包括船舶的基本信息(船名、呼号、船籍港等)、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污染物的种类和估计排放量、事故原因以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这种及时报告能够让沿岸国或港口国主管机关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减少污染损害。
在船舶抵达港口时,船长或船舶负责人需要向港口国主管机关提交相关的污染物排放记录报告。报告内容通常基于上述记录簿中的信息,包括在航期间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情况总结。这有助于港口国对船舶的环保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定期报告
特殊情况报告
记录和报告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保障
船舶公司可以建立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船舶的记录和报告情况。这包括对记录簿的内容进行检查,核实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报告流程进行监督,确保在规定时间和方式下向港口国等主管机关提交准确的报告。
为了准确记录污染物排放情况,船舶上的相关设备(如油分计、污水质量检测设备等)需要定期校准和维护。例如,油分计的校准能够保证其准确测量油污水中的含油量,为记录排放数据提供可靠依据。同时,维护良好的设备也有助于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意外排放。
船员需要接受关于 MARPOL 公约记录和报告要求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正确填写各种记录簿的方法、理解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处理程序,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如何准确报告污染事故。只有经过良好培训的船员才能确保记录和报告的准确性。
船员培训
设备校准与维护
内部审核与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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