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货物损失导致委托方对下游客户违约,委托方因此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可以要求货代承担。例如,委托方与收货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若不能按时交付合格货物,需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因货代未提供保险,货物受损无法按时交付,委托方支付了 10 万元违约金,这 10 万元可要求货代赔偿。
还包括因货物运输保险缺失而造成的商业机会损失,如因货物损坏无法参加展会而失去的订单利润等。假设委托方原本计划将货物运往展会销售,预计可获得利润 20 万元,但由于货代未提供保险,货物损坏无法参展,这 20 万元利润损失可向货代索赔。
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由于货代未提供保险服务,委托方有权要求货代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价值。例如,委托方托运的一批电子产品价值 100 万元,在运输途中因船舶碰撞导致部分产品损坏,损失价值 30 万元,委托方可以要求货代赔偿这 30 万元的损失。损失价值的确定可以参考货物的采购发票、市场价格评估报告等。
委托方为弥补保险缺失而自行购买保险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货代也应当予以赔偿。比如,委托方在发现货代未办理保险后,为降低风险紧急购买保险花费了保险费 5000 元,这部分费用可要求货代赔偿。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费用
寻求法律救济和争议解决
委托方应该如何证明货代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运输保险服务?
若货代与第三方保险公司存在纠纷,会对委托方的索赔产生什么影响?
为避免货代未提供货物运输保险服务的情况,委托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哪些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