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运代理合同中,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运输延误,双方责任与义务可作如下规定:
明确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合同应详细列举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恶劣天气(如台风、飓风、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火山爆发等)、战争、军事行动、政府行为(如港口封锁、贸易禁令、检疫限制等)、罢工、暴动、社会骚乱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举的各类事件。”
通知义务: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影响的一方(无论是海运代理方还是委托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对方。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尽可能详细地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时间以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例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24 小时内,受影响方应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等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证明文件的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由权威机构(如当地政府部门、气象部门、商会等)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文件,以证实事件的真实性和影响范围。例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由 [具体权威机构名称] 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责任免除与损失分担:由于不可抗力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情况,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运输延误期间,免除彼此的违约责任。然而,对于一些因不可抗力事件间接引发的额外费用(如货物在港口的额外仓储费用)或损失(如易腐货物因延误变质的损失),双方可以协商分担比例。例如:“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运输延误期间,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因延误产生的额外仓储费用,双方各承担 50%;对于易腐货物的变质损失,委托方承担 70%,海运代理方承担 30%,具体分担比例根据货物的性质、价值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恢复履行的协商义务:当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尽快协商恢复合同履行的事宜,包括重新安排运输计划、调整货物交付时间和地点等。海运代理方应尽最大努力尽快恢复运输服务,委托方也应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例如:“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 48 小时内,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恢复合同履行的方案,并各自承担因恢复履行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但因一方故意拖延或不配合导致的额外费用由该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对海运代理合同的履行有哪些具体影响?
合同中应如何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程序和证明文件要求?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不可抗力通知义务,会有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