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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期延误后,如何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以平衡双方利益?
2024年12月28日 16:42   浏览:5   来源:货代小哈哈

在船期延误的情况下,合理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对于平衡船运公司和托运人双方的利益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建议:

明确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


  • 具体列举:应尽可能详细地列举出属于不可抗力的具体事件,如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等)、政府行为(如港口管制、禁令、战争、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恐怖袭击、重大疫情等)。对于航运业务中特有的情况,如航道堵塞、船闸故障等也应明确列入。

  • 概括兜底:在具体列举之后,再加上一个概括性的兜底条款,如 “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以涵盖可能出现的其他未列举的不可抗力事件,但需注意兜底条款的解释应遵循合理性原则,避免一方滥用。

规定不可抗力的通知义务


  • 及时通知: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船期,受影响的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通知应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预计持续时间、对船期的影响程度等信息,以便对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通知方式:明确规定通知的方式,如书面通知、电子邮件、传真等,并指定具体的接收人员和联系方式,确保通知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对方。

确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责任


  • 举证主体:明确规定由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该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其对船期延误的直接影响以及自身已尽到合理的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该事件。

  • 证明标准:对于证据的形式和证明力可以作出一定的要求,如官方发布的公告、气象部门的证明、政府部门的文件等,以确保所提供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

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方式


  • 船期调整:双方可以协商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对船期进行合理调整,如延长交货时间、重新安排运输计划等,以尽量减少对双方业务的影响。

  • 费用分担: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费用,如货物仓储费、转运费等,应明确约定由哪一方承担或双方如何分担。一般来说,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直接导致的额外费用,且双方均无过错,可考虑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合理分担。

  • 合同解除权: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较长或对船期延误影响过大,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应赋予双方一定的合同解除权。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如需提前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等,以避免一方随意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设定不可抗力条款的限制和排除


  • 限制不可抗力的滥用:为防止一方滥用不可抗力条款来逃避合同责任,可在合同中设定一些限制条件,如要求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导致船期延误的直接原因,而不是间接原因或其他无关因素。

  • 排除特定风险:对于一些可以预见或可以通过保险等方式转移的风险,双方可以协商在不可抗力条款中予以排除,以免这些风险被一方不合理地利用来免除责任。

引入争议解决机制


  • 协商解决:首先强调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条款引发的争议,在协商过程中应秉持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实际情况。

  •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应明确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并确定仲裁机构或管辖法院。同时,对于仲裁或诉讼的程序、适用法律等也应作出相应规定,以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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