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船舶设计中防火分隔设计规范与实际应用的具体内容:
SOLAS 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关于船舶安全的最重要的公约之一。公约规定了各类船舶在考虑失火危险的基础上,通过耐热和结构性分隔划分为若干处所,对不同区域的防火分隔等级、材料要求、结构完整性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IMO FTP 规则:《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是 SOLAS 公约的重要补充,详细规定了船舶防火分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包括 A 级、B 级、C 级分隔的具体标准,如材料的不燃性、隔热性能、耐火试验程序等。
船级社规范:各大船级社如 DNV GL、ABS、LR 等,在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详细和严格的防火分隔设计规范。这些规范通常会根据不同的船型、用途和风险程度,对防火分隔的设计、材料选用、安装工艺等提出具体要求。
材料选择:
A 级分隔材料:通常采用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制造舱壁和甲板,并使用认可的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如硅酸钙板、岩棉板等。这些材料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和隔热性能,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阻止火焰和烟雾的传播。
B 级分隔材料:一般选用不燃材料制成的舱壁、甲板、天花板或衬板,如防火石膏板、复合岩棉板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允许使用可燃镶片,但需控制其使用范围和数量。
C 级分隔材料:虽然对防止烟和火焰通过以及限制升温的要求相对较低,但也必须使用认可的不燃材料,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
结构设计:
主竖区划分:船舶通常采用 A 级分隔将船体、上层建筑和甲板室划分为若干主竖区,每个主竖区的长度一般不超过 40m,以防止火灾在船内大面积蔓延。主竖区之间的舱壁和甲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火性能,如 A-60 级分隔能在 60 分钟内防止烟及火焰通过。
舱室分隔:不同用途的舱室之间也需要进行防火分隔,如起居处所与机器处所、装货处所等之间应采用 A 级或 B 级分隔。在设计时,应根据舱室的功能和火灾风险程度,选择合适的分隔等级和材料。例如,机舱与相邻舱室之间通常采用 A-60 级分隔,以保护机舱内的重要设备和人员安全。
防火门、窗设置:在防火分隔的舱壁和甲板上,需要设置相应的防火门、窗。防火门、窗应具有与所在分隔等级相适应的耐火性能和隔热性能,如 A 级防火门应进行 1 小时标准耐火试验,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B 级防火门应进行 0.5 小时标准耐火试验,能防止火焰通过。
贯穿件处理:对于电缆、管道等贯穿防火分隔的部位,需要使用专门的贯穿件进行密封,且贯穿装置的防火等级应和舱壁或甲板处一致。在安装贯穿件时,应确保其与舱壁或甲板之间的连接紧密,防止火焰和烟雾通过。同时,应对贯穿件周围的结构进行加强,以保证防火分隔的完整性。
隔热设计:在防火分隔的舱壁和甲板内部,应设置隔热材料,以减少热量的传递。隔热材料的厚度和性能应根据分隔等级和实际需求进行选择,如 A-60 级分隔的隔热材料应能在 60 分钟内使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升高不超过 139℃,且在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 180℃。
防火分隔设计规范在船舶设计中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船舶防火分隔设计的检验与认证流程是怎样的?
不同类型的船舶在防火分隔设计上有哪些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