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新船订单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不可抗力的定义、范围、通知程序、责任与风险的分配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约定建议:
工期延误:明确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免除,船东和船厂应协商确定合理的工期顺延时间,同时规定船厂有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施工,并采取合理措施追赶进度。
费用分担:对于因不可抗力产生的额外费用,如船舶在船坞内的保管费用、已采购材料的损失、为避免损失扩大而采取措施的费用等,应根据公平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分担方式,一般原则是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但对于为保护对方利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受益方承担或双方协商分担。
合同变更或解除: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较长或对合同履行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如规定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X] 个月的情况下,双方有权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并且对于已完成的工作和已支付的款项应进行合理结算。
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应该如何撰写?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船东和船厂应如何协商恢复施工?
有哪些方法可以避免不可抗力对新船订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