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运企业与海洋航运企业在融资渠道上存在诸多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内河航运企业:一般较少采用债券融资方式,因为其企业规模和知名度相对较小,发行债券的难度较大,投资者对其认可度较低,难以吸引足够的投资者购买债券。即使能够发行债券,其债券的评级也相对较低,融资成本较高。
海洋航运企业:部分大型海洋航运企业具备较高的信誉和市场影响力,能够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这些企业发行的债券通常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能够吸引更广泛的投资者,融资规模较大,且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内河航运企业:内河航运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难度较大,因为其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相对有限,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较小。此外,内河航运企业的股权结构相对较为集中,企业主可能不太愿意稀释股权来进行融资。
海洋航运企业:大型海洋航运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更容易通过股权融资获得资金,如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股票,或者进行定向增发等。通过股权融资,海洋航运企业不仅可以筹集到大量资金,还可以优化股权结构,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
内河航运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海洋航运企业股权融资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政府对于内河航运企业和海洋航运企业的融资支持政策有哪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