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对某些基础工业产品常采取以下关税保护措施:
普遍提高关税:对特定的基础工业产品直接提高进口关税税率,使进口产品价格大幅上升,从而削弱其在国内市场的价格竞争力。例如,印度对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部分钢铁产品征收 12% 至 30% 的关税,以保护本土钢铁产业。
差别关税:根据产品的不同类别、来源地或用途等,设置不同的关税税率。对于国内急需发展的基础工业产品,如新兴产业所需的基础原材料,可能会设置较低的关税;而对于国内已经具备一定生产能力的基础工业产品,则会提高关税以保护本国产业。
反倾销与反补贴关税:当发现进口的基础工业产品存在倾销或补贴行为,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时,会临时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如中国曾对来自美国、欧盟等地的部分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以保护国内光伏产业的发展。
保障措施关税:在进口产品数量激增,对国内基础工业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时,可采取临时性的保障措施,提高关税或实施进口数量限制等。例如,某发展中国家在发现国外廉价的化肥产品大量进口,对本国化肥产业造成冲击时,可启动保障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提高化肥进口关税。
按加工深度递进征税:对基础工业产品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制成品设置不同的关税税率,通常随着产品加工深度的增加,关税税率逐步提高。如对铁矿石等原材料进口关税较低,而对钢材等制成品的进口关税则较高,鼓励国内企业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基础工业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阶梯式关税结构:根据国内基础工业产业的发展水平和战略目标,分阶段调整关税税率。在产业发展初期,对进口基础工业产品设置较高关税,随着产业逐渐成熟,逐步降低关税,以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并增强其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