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纺织品申请原产地证书时,原材料的来源和成分比例对原产地判定有着重要影响,具体如下:
完全原产材料:若纺织品完全使用原产国的原材料生产制造,如在该国领土内开采的天然纤维、种植收获的棉花等,且生产加工过程也都在该国完成,那么该纺织品的原产国自然为该国.
进口原材料:当原材料部分或全部来源于其他国家时,就需要进一步依据相关原产地规则来判定。若进口原材料在另一国仅进行了轻微加工,如简单的整理、包装等,一般不会改变该原材料的原产国属性,纺织品的原产地通常不能认定为进行轻微加工的国家 。但如果进口原材料在某国经过了实质性改变,则该国可被认定为原产地1.
区域价值成分标准:许多自由贸易协定采用区域价值成分来判定原产地。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例,若产品税号未列入《特别货物清单》,需查询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对于纺织品,可能要求区域价值成分达到一定比例,如 40% 等,当使用缔约方原材料生产且在出口成员方的生产超出微小加工或处理,同时满足区域价值成分要求时,出口成员方可被认定为原产国1.
非原产材料价值限制:部分原产地规则规定了非原产材料在产品价格中所占的比例上限。 如中国 - 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规定,非原产材料的价格占船上交货价格(FOB)的比例不得超过 60%,即原产成分比例不小于 40%,该货物才可视为原产于巴基斯坦.
纺织品原产地证书的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详细说明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纺织品原产地规则
提供一些纺织品原产地判定的实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