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铁联运中,铁路运输和海运的保险政策存在多方面的不同,具体如下:
铁路运输保险:基本险包括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或桥梁、隧道、码头坍塌,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等。综合险则在基本险基础上,还负责赔偿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等。
海运保险:一般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主要负责赔偿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水渍险在平安险基础上,还负责赔偿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则除了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此外,还可以根据需要附加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4。
铁路运输保险:自签发保险单(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所时起,至该保险单(凭证)上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书》后的十五天为限。
海运保险:按照 “仓至仓” 条款规定办理,即保险责任自保险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直至运达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如果未到达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则其最长责任有效期以保险货物在卸离最后运输工具的六十天为限。
铁路运输保险: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单证,如保险单、运输单证、事故证明等。保险公司会对损失进行核定,确定赔偿金额,并在达成协议后的十天内赔付。
海运保险:被保险人发现货物受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或保单上注明的货物目的地(港)的检验理赔代理人,并申请对货损进行检验。保险人会对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进行审查,包括保险单是否有效、单证是否齐全等,同时审核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是否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等。然后通过现场调查确定货物损失的大小,核算损失并确定赔偿额度,最后支付赔款。
为了协调铁路运输和海运的保险政策,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海铁联运的保险费用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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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海铁联运中受损,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