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既出口又内销的货物,可通过以下方法准确划分进项税额以保障退税权益:
分开开具发票:在采购时,如果能够明确区分货物是用于出口还是内销,应要求供应商分别开具发票。用于内销的货物,其进项发票认证后可直接抵扣;用于出口的货物,认证后不进行抵扣,而是作为退税的依据。
设置不同账户核算:对于无法在采购时明确区分用途的货物,一律先记入出口库存账。待实际用于内销时,再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在会计核算上,要单独设置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外销)” 和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内销)” 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避免混淆15。
退税勾选与抵扣勾选:外贸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用于出口退税的要及时做 “退税勾选”,用于内销业务的则做 “抵扣勾选”。通过正确的勾选操作,确保发票在税务系统中的用途明确,避免后续出现混淆和税务风险。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如果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货物发生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情况,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在取得该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1。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外贸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不是只用于出口免税业务,可以视同混用项目,其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专用于出口免税业务,则不能抵扣,即使抵扣了也要转出2。
费用类发票进项税额:对于出口业务中发生的内陆运费、港杂费、报关费、海运费等费用类专用发票,如果出口业务是可退税或免税不退税的,其进项不能抵扣,发票认证后不需要抵扣;如果出口业务是视同内销征税的,其进项可以抵扣,发票认证后直接抵扣即可。
外贸企业如何核算出口货物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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