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0;贷:银行存款 56,500。
货物完工入库时:借:库存商品 50,000;贷:委托加工物资 50,000。
出口货物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 8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贷:库存商品 50,000。
计算不可退税部分及转出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80,000×(13%-10%)=2,400 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0;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00。
计算应退税额:应退税额 = 50,000×10%=5,000 元。借:其他应收款 — 应收出口退税款 5,000;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000。
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 5,000;贷:其他应收款 — 应收出口退税款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