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靠港后对压载水的处理和排放通常需遵循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以下是一般的处理和排放流程:
设备检查:在靠港前,船员需对压载水处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包括过滤器、泵、紫外线消毒设备、化学药剂投加装置等的正常运行,以及相关仪表、阀门的准确性和灵活性。
水质监测:对压载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包括测量水温、盐度、pH 值、溶解氧等基本参数,以及检测水中的浮游生物、微生物、病原体等有害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便确定后续的处理方案。
记录准备:准备好《压载水记录簿》,详细记录压载水的来源、处理过程、排放情况等信息,以备港口国检查1。
确认排放标准:根据《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的 D-2 标准,每立方米水中含有不超过十个大于 50 微米的可存活有机物和每毫升水中含有不超过十个 10 至 50 微米之间的可存活有机物。在排放前,需确保压载水经过处理后达到该标准。
申请排放许可:向港口国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压载水排放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船舶的基本信息、压载水的来源和处理情况、排放计划等内容,等待批准。
排放操作:在获得排放许可后,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压载水的排放,排放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排放情况,确保排放的压载水符合标准,同时避免对港口水域造成污染。
记录与报告:在排放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地在《压载水记录簿》中记录排放的时间、地点、排放量等信息,并在排放结束后向港口国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排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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