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监管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完全获得标准: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如在该国出生并饲养的活的动物、在该国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在该国采掘的矿物等 12.
实质性改变标准:当货物的生产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时,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2.
进口申报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办理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依照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如实申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并按要求提交原产地证书。如《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需提交由该协定成员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125.
出口签证管理:出口货物发货人可向相关签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机构会按照规定审查确定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签发原产地证书 24.
对证书真实性存疑时:海关对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或者相关货物是否原产于声称的国家产生怀疑时,可以向出口国有关机构提出原产地核查请求。在等待核查结果期间,海关可能会依法收取相当于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后放行货物,核查完毕后再根据结果办理保证金退还或转为进口税款手续1.
日常监管与随机抽查:海关会在日常监管中对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进行随机抽查,核对货物的实际情况与申报的原产地是否相符,检查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与货物的一致性等 。
风险评估:海关会根据货物的种类、来源地、贸易方式等因素,对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高风险的货物和企业。
分类管理:对于低风险的货物和企业,可以给予快速通关等便利措施;而对于高风险的货物和企业,则会加强监管力度,如增加查验比例、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明文件等 。
与签证机构协作:海关与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等签证机构密切合作,共享信息,共同加强对原产地证书的管理和核查工作245.
与国外海关合作:通过与其他国家海关的合作与信息交流,核实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信息,打击原产地欺诈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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