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这是海关依职权保护的前提条件。权利人需按照规定提交申请书等相关文件,海关总署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156.
海关主动监管: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运用风险分析、情报收集等手段,对申报信息、货物特征等进行审核和查验,重点关注高风险的商品、运输工具、航线等,筛选和识别涉嫌侵犯已备案知识产权的货物8.
中止放行与通知:一旦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嫌疑,海关会立即中止货物的通关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16.
扣留与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在扣留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是否侵权进行调查、认定。经调查认定构成侵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处以货物价值 30%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6.
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同时还需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16.
海关扣留与通知:海关在收到权利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16.
后续处理:由于海关对依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就有关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侵权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16.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会组织多地海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跨境侵权违法行为,通过整合各方数据资源,形成监管清单,实现精准打击8.
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海关还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
提升关员专业素质:通过组织系列培训,提高关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鉴别能力,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准确识别侵权商品,从而更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4.
开展普法活动:海关积极开展针对进出口企业、旅客和司乘人员等的知识产权保护普法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责任感,增强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与合作,从源头上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4.
提供咨询服务:海关为企业和权利人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咨询服务,解答相关疑问,帮助其了解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程序和要求,引导其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