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对个人携带现金的限额规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 :
入境 / 出境美国,携带现金 / 支票没有上限,但携带现金 / 支票超过 1 万美金需要申报,填写 fincen105 表格。多人结伴入境,携带现金 / 支票总数超过 1 万美金的需要申报,并填写 fincen105 表格,且不可将现金 / 支票分拆至团队中的多个人携带,以 “降低” 携带金额而免去申报,否则可能面临全额没收、甚至受到法律处罚。
每人可携带少于 1 万加元的现金或以其他形式(如支票、旅行支票、银行汇票、股票等)存在的货币入、出境。对于入、出境加拿大的外国人,如携带现金及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货币等于或大于 1 万加元,须事先填妥海关申报单,否则将被处以 250 加元以上、5000 加元以下的罚款。
自非欧盟国家入境英国,携带价值 1 万欧元以上的现金必须向海关申报。
携带 1 万(含)澳元以上或等值外币入境,必须申报。携带支票、旅行支票、个人支票、现金支票、邮政汇票或其他票据,无论其金额均须如实申报。
个人携带现金或可流通证券(如旅行支票)出入境或过境德国,不得超出 1 万欧元。如超出此数额,需于通关前予以申报,否则,德国海关即可以 “反洗钱” 为由扣押款项,调查现金来源和携带出入境目的,并最终裁定没收或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个人携带现金出入境,不得超过 1 万欧元。否则,海关可以扣押款项,调查现金来源和携带出境目的,最终裁定没收或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
如携带现金等有价证券超过 100 万日元或携带黄金(金条、金块等,纯度 90% 以上)超过 1kg 时,除填写携带品分离运输行李申报单以外,还需填写《支付手段等携带输出输入申报单》。
游客需携带不得超过 1 万美金入境,如若超额,出入境都需要申报海关。如果未申报,会被处罚或罚款。
出、入境新加坡若携带超过 2 万新元等值的货币或可转让证券,必须向新加坡警察局提交申报表。如未按要求申报有关情况,将面临最高 50,000 新元的罚款和 / 或最高三年的监禁,相关证券将会被扣押和 / 或没收。
无论是马来西亚居民还是非居民,携带外币或旅行支票入境数额不受限制,但非居民如携带外币或旅行支票数额超过 1 万美元需向海关申报。非居民携带外币或旅行支票出境,如数额在入境时申报的数额内,不受限制,如需携带超过数额限制的现金或旅行支票出境,需事先向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取得书面许可。
入出境时可随身携带现金不超过 1500 万越南盾,美元或等值外币不超过 5000 美元,超出部分须申报并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限制入境物品包括超出 25000 兰特(约等值 1376 左右美金)的货币、金币、钱币及邮票藏品、未加工的黄金、钻石。
个人携带现金或旅行支票折合不得超过 1 万雷亚尔(约等值 2000 左右美金) 。
禁止任何企业或个人携带、托运、寄送价值 10 亿印尼盾(约合 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现金入出境,违者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未经菲律宾中央银行批准,任何入境者携带超过 10 万比索的纸币、硬币、支票或汇票,均属于违法并将被没收。并且携带超过 1 万美元的外币也需要在海关申报单中声明,否则也将予以没收和处罚。
携带价值超过 6 万迪拉姆的现金(包括外币)和贵重物品(金融资产、贵金属和珠宝),必须申报。
入境时需向海关提交申报单,如携带黄金、珠宝等贵重物品或 2000 美元以上现金,需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