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要求
数量:船舶救生艇的数量应根据船舶的类型、航区和船上人员数量等因素来确定。例如,对于客船,每舷救生艇的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 50%,且不得少于一艘全封闭救生艇。对于货船,每舷救生艇的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如果救生艇的存放位置使其降落有困难,还应额外配置救生筏来满足人员搭载要求。
类型:根据船舶航行的海域条件选择合适的救生艇类型。在远洋船舶上,全封闭救生艇是常用的,因为它能为乘员提供更好的保护,防止海水、风浪和恶劣天气的侵害。在近海或沿海航行的船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部分封闭或开敞式救生艇。全封闭救生艇内部设有座位、通讯设备、食品和淡水储存装置等,座位数量应满足搭载额定乘员的要求。
尺寸和承载能力:救生艇的尺寸和承载能力要与船舶的人员数量相匹配。一般救生艇的长度在 5 - 10 米左右,宽度约为 2 - 3 米,可承载 20 - 100 人不等。其承载能力应根据船舶最大载客量或船员人数来确定,并且要考虑一定的安全余量,例如,承载人数的设计余量一般为 10% 左右。
存放要求
位置:救生艇应存放在船舶两舷的专用艇架上,并且易于到达和降落。在船舶的设计中,艇架的位置要考虑船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一般位于船舶的上层建筑两侧或船尾附近,远离船舶的机器处所和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危险区域。例如,在客船中,救生艇存放位置应保证在船舶横倾 20° 和纵倾 10° 的情况下能够安全降落。
固定和释放装置:救生艇要用可靠的固定装置固定在艇架上,如高强度的钢索或铁链。同时,要配备快速释放装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将救生艇放入水中。释放装置应操作简单、可靠,并且设有防止误操作的装置。例如,常见的重力式释放装置,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安全销锁定,当需要释放救生艇时,拔除安全销,救生艇在自身重力作用下即可滑落入水。
维护通道和空间:在救生艇存放位置周围要留有足够的维护通道和空间,方便船员对救生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通道宽度一般不小于 0.6 米,以便船员能够检查救生艇的外观、设备和附属装置。同时,在救生艇上方要有足够的空间,保证救生艇在降落过程中不会受到障碍物的阻挡。
数量:救生筏的数量也是根据船舶类型、航区和人员数量来配置。对于客船,除了配备救生艇外,还应在船舶两舷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筏,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容纳所有人员。货船的救生筏配置一般要保证每舷的救生筏容量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 100%。例如,一艘载货量为 10000 吨的货船,船上船员 30 人,可能需要配备 2 - 3 个额定乘员为 20 - 30 人的救生筏。
类型:救生筏有气胀式和刚性两种类型。气胀式救生筏应用广泛,它由橡胶或塑料制成的浮胎和篷布等组成,平时折叠存放,使用时通过充气装置快速充气成型。刚性救生筏一般是用玻璃钢等材料制成,结构坚固,但体积较大。在选择救生筏类型时,要考虑船舶的空间和存放条件,以及在水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附属设备:救生筏内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如急救包、信号装置(如信号弹、信号灯)、食品(如压缩饼干)、淡水、划桨等。食品和淡水的储备量应能满足额定乘员在规定时间(一般为 3 - 7 天)内的基本生存需求。例如,每个乘员的淡水配给量一般不少于 1.5 升 / 天,食品配给量能提供不少于 1000 千卡 / 天的热量。
位置:救生筏应存放在易于接近的位置,一般分布在船舶两舷的露天甲板上。可以安装在专门的筏架上,也可以存放在筏箱内。存放位置要考虑船舶沉没时救生筏能够自动释放,并且远离船舶的排水口、通风口等可能影响救生筏释放和漂浮的位置。例如,在船舶首部和尾部的救生筏,应距离船头和船尾至少 1 - 2 米的距离,防止在船舶碰撞等事故中受到损坏。
释放方式:救生筏的释放方式有手动和自动两种。自动释放装置是在船舶下沉到一定深度时,通过水压作用使救生筏自动充气并脱离船舶。手动释放则是由船员在紧急情况下操作释放机构,将救生筏抛入水中。无论是自动还是手动释放装置,都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例如,自动释放装置的静水压力释放器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试,确保在水深 2 - 4 米时能够正常释放救生筏。
标识和照明:救生筏存放位置要有明显的标识,如在存放处周围设置反光标识或发光标志,以便在夜间或能见度差的情况下能够快速找到。同时,在救生筏附近要设置足够的照明装置,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船员能够清楚地看到救生筏的操作说明和释放步骤。
数量:船舶救生圈的配置数量根据船舶的长度和类型而定。例如,对于船长大于 100 米的货船,至少应配备 8 个救生圈;对于船长小于 100 米的货船,至少应配备 4 个救生圈。客船的救生圈数量配置更多,一般根据乘客定额和船舶长度按比例增加。同时,部分救生圈要配备自亮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装置。
质量和浮力:救生圈的质量要符合标准要求,其浮力应能在水中支撑至少 14.5 千克的铁块达 24 小时。救生圈的外径不小于 710 毫米,内径不小于 440 毫米,厚度不小于 100 毫米,以保证足够的浮力和稳定性。
附属设备:带有自亮浮灯的救生圈,其灯光应能在夜间的海面上清晰可见,可视距离不少于 2 海里。带有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其烟雾信号应能在平静水面上发出持续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的清晰烟雾,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向救援人员发出求救信号。
位置:救生圈应分布在船舶的两舷、首尾等位置。在船舶的露天甲板上,每隔一定距离(如 20 - 30 米)放置一个救生圈。同时,在一些关键位置,如救生艇和救生筏附近、船员经常活动的区域(如驾驶台、机舱出入口等)也要放置救生圈。
固定和取用方便性:救生圈要采用易于取用的固定方式,如使用可快速解开的绳索固定在栏杆或支架上。固定绳索的长度要合适,一般不超过 3 米,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将救生圈取下投入水中。同时,要确保救生圈不会因为船舶的晃动而自行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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