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运提单的种类
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和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上船舶后,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它的特点是提单上有载货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这表明货物已经实际装船出运。例如,当一批电子产品在上海港装上 “东方号” 轮船后,船长或其代理签发的提单注明了船名 “东方号” 和装船日期(如 2024 年 10 月 10 日),这就是已装船提单。这种提单对于收货人来说,能够清楚地知道货物的实际出运情况,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接受,因为它可以保障收货人按时收到货物。
收货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交来的货物但尚未装船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它只表明承运人已接收货物,准备在将来某个时间装船。由于货物尚未装船,所以提单上没有装船日期和船名(在货物实际装船后可以加注船名和装船日期使其转化为已装船提单)。这种提单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比如货物在码头等待合适的船舶进行装运,或者托运人希望提前获得提单以用于办理其他手续,但它的信用程度相对已装船提单稍低,在国际贸易中,有些买方可能不接受这种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在提单上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例如,一批服装在装船时,包装完整,没有破损、水渍等情况,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没有任何不良批注,这就是清洁提单。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因为它表明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是银行结汇的重要单据之一。如果提单是清洁的,进口商一般可以顺利提货,并且对于货物的质量等有一定的信任基础。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批注有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如 “包装破损”“货物有污渍” 等)的提单。例如,在装货过程中发现部分陶瓷制品有裂缝,承运人在提单上注明 “部分陶瓷有裂缝”,这样的提单就是不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会给进口商带来一定的风险,因为它表明货物可能存在质量问题,银行通常也不愿意接受不清洁提单进行结汇,因为这可能影响货物的价值和顺利交付。
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
记名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的提单。比如提单上收货人栏写明 “ABC 公司”,那么只有 ABC 公司可以凭此提单提货。这种提单的优点是安全性高,因为只有指定的收货人可以提货,能够防止货物被错误交付。但是它的流通性较差,因为不能像其他提单那样通过背书进行转让。
不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收货人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的提单。这种提单的流通性很强,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就可以转让。例如,提单上收货人栏只写 “To Bearer”(交来人),任何持有此提单的人都可以提货。但是它的风险也很大,因为一旦提单丢失或被盗,货物就可能被他人冒领。
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填写 “凭指示(To Order)” 或 “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 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具有一定的流通性。例如,提单上收货人栏写 “To Order of Shipper”(凭托运人指示),托运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提单转让给其他人,如将提单背书转让给银行用于办理信用证业务,或者转让给实际的进口商用于提货。这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为广泛,既方便了货物的转让,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货物的安全性。
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和联运提单(Through B/L)
直达提单是指货物由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往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例如,一批货物从上海港装船后,直接运往洛杉矶港,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就是直达提单。这种提单对于收货人来说,运输时间相对较短,风险也较小,因为减少了货物在中途转运可能出现的损坏、丢失等情况。
转船提单是指货物从起运港装载的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需要在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船舶转运至目的港卸货,承运人为此签发的提单。比如,货物从宁波港出发,先运到新加坡港,在新加坡港换装另一艘船后再运往鹿特丹港,这种情况下签发的提单就是转船提单。转船提单会使货物的运输时间延长,并且增加了货物受损和延误的风险,但是在一些没有直达航线的情况下,转船是必要的运输方式。
联运提单是指货物运输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的运输方式(如海陆、海空等)联运,由第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取全程运费后,在起运地签发到目的港的全程运输提单。例如,货物先通过铁路运输到港口,然后再通过海运运往国外的目的地,这种情况下签发的联运提单涵盖了整个运输过程。联运提单方便了托运人,因为托运人只需要和第一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全程运费,由第一承运人负责安排后续的联运环节,减少了托运人的操作复杂性。
二、海运提单的作用
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经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对于托运人来说,提单是其已经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凭证。例如,当一家服装制造商将一批服装交给航运公司托运时,航运公司签发的提单就表明他们已经接收了这批服装。而且提单上还会注明货物的数量、包装等情况,这些信息对于确定货物的初始状态非常重要。如果在卸货时发现货物数量或包装等情况与提单记载不符,托运人可以依据提单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
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虽然在货物托运之前,双方可能已经签订了运输合同,但提单上也包含了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如船名、航线、装卸港口、运费等内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双方对于运输合同的条款产生争议,提单上的内容可以作为参考依据。例如,如果托运人认为承运人没有按照约定的航线运输货物,或者承运人要求增加运费等情况,提单上记载的航线和运费等条款就可以用来判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对于合法持有提单的人来说,就拥有了对货物的控制权和处置权。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这一作用尤为重要。例如,托运人可以通过背书转让提单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或进口商。进口商只有拿到提单后,才能在目的港提取货物。而且,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需要进行转卖,提单的转让也可以方便地实现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不需要实际移动货物。这使得提单在国际贸易的货物交易和资金融通等环节发挥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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