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点香港籍船员任职,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举措,对于助力大湾区航运人才融合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下是具体介绍:
增加就业岗位: 持有有效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和 “海员雇佣登记簿” 的香港籍船员,经任职前评估,可申请换发除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以外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取得在船籍港为 “深圳” 或 “中国前海” 的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从而获得了更多的就业岗位选择123.
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香港籍船员能够到深圳的船舶上任职,接触到更广阔的航运业务和更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助于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其职业生涯的发展开辟新的道路,满足香港青年及专业人才 “北上” 来深就业、谋求发展的意愿123.
整合资源优势:深圳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航运枢纽之一,拥有丰富的航运资源和市场需求;香港则是国际知名的航运中心,具有先进的航运服务和金融支持体系。试点工作有利于整合深港两地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大湾区航运事业的发展123.
促进区域协同发展:通过香港籍船员的任职试点,加强了大湾区内航运人才的流动与融合,进一步促进了大湾区各城市之间在航运产业链上的协同合作,提高区域整体的航运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大湾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123.
探索合作模式:此次试点工作是在航运人才交流合作方面的一次有益探索,为今后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人才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包括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评估机制、如何促进人才的融合与发展等123.
推动政策创新:试点工作的开展也为相关政策的创新和完善提供了实践依据,有助于推动大湾区在航运人才政策、海事管理政策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为打造更加开放、包容、高效的大湾区航运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