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将货物装船后,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托运人可凭借提单在目的港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承运人需按照提单的记载将货物如数交给收货人3.
运输契约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在提单的背面条款中,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等重要内容,是双方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虽然在运输过程中,还可能存在其他运输合同或协议,但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证明,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3.
货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也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将提单转让给第三人,从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因此,提单在国际贸易的货物交付和货款结算中起着关键作用3.
海运提单的发展情况如下:
广泛应用与主导地位:纸质提单沿用了 400 年左右,长期以来一直是海运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单据,为全球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确保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可追溯性和权益保障12.
存在的问题: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航运业的日益繁荣,传统纸质提单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处理时间长、易丢失、快递延误等风险,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货物滞港,产生额外费用,甚至引发贸易纠纷,影响贸易的效率和顺利进行12.
技术推动与初步探索: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数字化浪潮的推动,电子提单应运而生。电子提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传输和存储,大大提高了提单的流转效率和安全性12.
应用现状与缓慢发展:尽管电子提单具有诸多优势,但由于技术限制、法律认可、行业习惯等多方面原因,其发展相对缓慢,目前海运提单仍然主要以纸质传统方式流转,电子提单的使用比例不足 4%12.
政策指引与行业承诺:2021 年,海关总署联合九大部门发文,明确提出 “推进班轮公司统一海运电子提单标准,提升海运电子提单应用率,实现无纸化放单”。2023 年 2 月,占据全球运力超 70% 份额的九家大集装箱班轮公司,承诺到 2030 年 100% 采用电子提单,这为电子提单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和行业动力12.
第三方平台的积极参与:随着电子提单市场的逐渐兴起,第三方平台积极抢占电子提单带来的新机会。截至 2024 年二季度,获国际船东保赔协会集团(IGP&I)批准的电子提单平台共有 13 家,这些平台不断推动电子提单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为海运提单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撑12.
以 IQAX eBL 为例的电子提单创新:如和易孚的 IQAX eBL 电子提单平台,改变了承运人传统的签发提单模式,转为线上签发,实现了提单流转零成本,大幅简化了文件传输流程,将提单流转时间从数周缩短到几秒钟,并具备一键流转、免费易用、实时跟踪、在线申请修改、线上交单等诸多优势,同时采用 GSBN 区块链网络,确保了数据的安全性和提单的真实性、唯一性12.
电子提单的优势与认可:电子提单集零成本、高效率、安全性等优势于一身,获得了行业的高度认可,其不仅能实现传统提单的功能,还可能导致国际贸易方式的根本性改变,形成国际贸易的信用中心、信息中心、纠纷解决中心等,未来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将越发显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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