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品编码:通过查询商品的 HS 编码,查看其是否有监管条件要求商检。如果 HS 编码对应的监管条件中有 “B” 等需要商检的标识,则该商品需要进行商检.
查看商品属性:对于一些化工品等特殊商品,即使 HS 编码未明确要求商检,但如果其品名或 CAS 号在危化品目录中,也需要进行商检.
基本资料:一般需提供外贸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函电)、信用证原本的复印件或副本,必要时提供原本,以及补充协议书等,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货物的相关约定13.
商业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等,发票用于显示货物的价值、数量、单价等信息,装箱单则明确货物的包装、数量、规格等细节,便于商检机构核对货物信息13.
厂检单:由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表明货物在出厂时已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13.
包装性能结果单:证明货物包装符合运输和储存要求的文件,对于保证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的完整性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易碎、易损或有特殊包装要求的货物1.
其他特定资料:如果是危险货物,还需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等相关文件;对于食品等特殊商品,可能需要提供卫生许可证、原产地证书等额外的证明文件.
电子报检:目前通常采用电子报检方式,出口企业需安装当地商检局指定的电子报检系统,按照系统要求输入出口产品的相关信息,如货物名称、HS 编码、数量、包装形式、生产批号等,并上传准备好的报检资料,然后点击 “发送”,将报检信息传输到商检局联网的系统中,发送成功后会自动生成一个报检编号,需记下此编号2.
现场报检:对于一些不适合电子报检或商检机构要求的情况,也可进行现场报检。报验人需填写 “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携带上述准备好的单证和资料到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窗口办理报检手续。商检机构工作人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13.
抽样:商检机构受理报验后,会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抽样。抽样方式一般为随机取样,以确保所抽取的样品能够代表整批货物的质量状况。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如协助搬运货物、提供抽样工具等13.
检验:商检机构的检验部门会使用各种技术手段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检验形式包括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等。检验内容涵盖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等方面,具体检验项目和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商品种类和进口国的要求而定13.
签发证书:经检验合格的商品,商检机构会签发放行单,或在 “出口货物报关单” 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作为货物准予出口的凭证。如果检验不合格,商检机构会出具不合格通知单,告知企业不合格的原因和处理意见,企业需根据要求进行整改或重新报检,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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