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舱
货主联系货代或船公司
提交订舱信息
货主或者货代需要向船公司提交订舱委托书,委托书上要详细注明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一般是收货人的代理人,负责接收船公司的到货通知等信息)的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同时还要注明货物的详细信息,如货物名称、件数、包装形式(纸箱、木箱、托盘等)、重量、体积、运输条款(如 FOB - 离岸价、CIF - 到岸价、CFR - 成本加运费等)等内容。船公司根据这些信息来安排合适的舱位。
比如,在订舱委托书中会写明 “发货人:XX 家具厂,地址:XX 市 XX 区 XX 路;收货人:XX 欧洲进口商,地址:XX 国家 XX 城市 XX 街道;货物为实木家具,共 100 件,包装为木箱,总重量 5 吨,总体积 10 立方米,运输条款为 CIF”。
船公司确认订舱
船公司收到订舱委托书后,会根据船舶的舱位情况、航线安排等进行审核。如果有合适的舱位,船公司会向货主或货代发送订舱确认书,其中包括船名、航次、提单号、预计开船日期、截港日期(货物必须在这个日期前送到港口码头)、截单日期(向船公司提交提单等相关单据的最后日期)等信息。
例如,订舱确认书上写着 “船名:XX 号,航次:XX 次,提单号:XXXX,预计开船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截港日期:2024 年 12 月 18 日,截单日期:2024 年 12 月 17 日”。
二、货物运输到港口
安排内陆运输
货物进港交接
三、报关和报检(如果需要)
报关
报检(适用于法定检验检疫的货物)
四、装船
码头装船作业
签发提单
货物装船后,船公司会根据货主或货代提供的信息签发提单。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和物权凭证。提单上会注明船名、航次、提单号、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货物描述、装货港、卸货港等信息。
提单分为记名提单(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收货人名称,只有该收货人才能提货)、指示提单(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填写 “凭指示” 或 “凭某人指示” 字样,经背书后可以转让)和不记名提单(提单收货人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货主或货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提单类型。
五、海上运输
船舶航行
运输跟踪
六、卸货和交付
卸货
清关和交付
海运货物流程较为复杂,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如货物的中转、货物的退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