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船舶所有人需在当地影响力较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中要包含船舶名称、船舶登记证书编号等关键信息。然后,船舶所有人向原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补办申请,申请中说明证书遗失的经过和情况。同时,需提交船舶所有权证明文件,如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存根(如有)、船舶建造合同或买卖合同等能证明船舶权属的材料。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情况属实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制作并发放船舶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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