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运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部分航运企业为了快速获取优秀船员,采取不正当的挖角手段。这些企业可能会向船员承诺过高的薪资和福利,诱使船员违反原合同跳槽。例如,船员原本与 A 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但 B 公司以大幅高于 A 公司的薪资待遇吸引该船员,这不仅会导致原公司的运营受到影响,还会引发船员与原公司之间关于违约责任和薪资补偿的争议。
航运企业在与船员签订合同时,要细化薪资条款。明确基本工资的构成和计算方式,例如,基本工资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工资,是否有绩效工资部分等。对于加班工资,要明确加班的定义(如正常工作时间外每多工作一小时为加班)和计算标准(如按照基本工资的 1.5 - 3 倍计算)。对于补贴,要详细列出补贴的种类、发放条件和计算方法,如航次补贴按照每海里 XX 美元计算,恶劣天气补贴在遇到几级以上风浪时发放,每天补贴 XX 美元。
明确薪资支付方式,优先推荐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支付方式。在跨境支付时,明确汇率波动的承担方,如规定按照支付当日银行中间汇率结算,汇率波动风险由企业承担。对于薪资支付时间,要明确具体日期,如每月的 XX 日为发薪日,遇到节假日提前或顺延。同时,规定延迟支付的赔偿责任,如每延迟一天支付,按照未支付工资的 X% 向船员支付赔偿金,延迟超过 XX 天的,船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