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起期:货物保险的起期应在货物离开发货人仓库或起运地时开始生效,确保货物在运输的最初阶段就得到保障。例如,货物在上午 10 点从发货人仓库装车运往港口,保险起期应设定为当天上午 10 点或之前。
保险止期:保险止期应在货物到达收货人仓库或目的地时结束。如果货物在目的港需要转运至内陆仓库,保险止期应涵盖转运过程,直到货物最终交付给收货人。
考虑船期波动:由于船期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在购买保险时要预留一定的时间弹性。例如,预计船期为 15 天,但购买保险时将保险期限设定为 20 天,以应对可能的延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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