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海上作业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海员应首先及时向所在船舶的船长或负责人报告,由其负责组织现场急救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公司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海员本人、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 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报告等相关材料。
经认定为工伤后,海员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如果因工伤导致死亡,其近亲属还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