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信用证(Sight L/C)
特点: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于出口商来说,收款比较迅速,资金周转快。例如,在一笔服装出口贸易中,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开证行在审核无误后的当天或几个工作日内就会付款。
适用场景:适用于贸易双方相互信任,且进口商希望尽快拿到货物,出口商希望快速收款的情况。比如,在一些季节性商品或急需的原材料贸易中使用。
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特点: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不立即付款,而是在规定的期限(如 30 天、60 天、90 天等)后才付款的信用证。对于进口商来说,这提供了一定的资金融通时间。例如,进口商进口大型机械设备,通过远期信用证,在收到货物后的 90 天内才付款,这段时间可以利用设备进行生产,回笼资金后再支付货款。
适用场景:适用于进口商资金紧张,需要一定的付款缓冲期,或者进口商与出口商有长期合作关系,出口商愿意给予进口商一定的信用期限的情况。
贸易合同:开证申请人(进口商)需要提供与出口商签订的贸易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等内容。例如,合同中规定进口 1000 台笔记本电脑,每台价格为 500 美元,交货期为收到信用证后的 30 天内,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开证申请书:向开证行填写开证申请书,内容包括信用证的类型(即期或远期)、受益人(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信用证金额、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单据要求等详细信息。例如,在开证申请书中注明信用证金额为 500,000 美元,有效期为自开证日起 60 天,装运期为信用证生效后的 30 天内,交单期为装运后的 15 天内,要求出口商提供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质量检验证书等单据。
保证金(可能需要):根据开证行的要求和进口商的信用状况,可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一般是信用证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如 10% - 30%)。例如,对于信用良好的进口商,开证行可能要求缴纳 10% 的保证金,即 50,000 美元(500,000 美元 ×10%)。
选择开证行的考虑因素
银行信誉: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这样可以保证信用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可以参考银行的国际评级、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口碑等。例如,国际知名的大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其专业性和信誉度较高,能够让出口商更放心。
银行服务和费用:了解银行的服务质量,包括信用证的开立速度、审单标准、对客户的支持等。同时,比较不同银行的开证费用、通知费用、修改费用等。例如,有些银行可能开证费用较低,但通知费用较高;有些银行能够提供更快捷的开证服务,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更快地开出信用证。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贸易合同、开证申请书和保证金(如果需要)提交给开证行。开证行在收到申请后,会对进口商的资格、申请内容等进行审核。
审核与开立:开证行对进口商的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包括进口商的信用状况、保证金是否足额、申请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等。如果审核通过,开证行将根据开证申请书的内容,通过 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网络等方式开立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会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的要求编写,包括信用证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金额、有效期、单据要求等条款。
条款规定:信用证条款应清晰、准确、完整。例如,在单据要求条款中,明确规定出口商需要提供的单据种类(如一式三份商业发票,注明货物的详细描述、价格和贸易条款)、单据内容(如提单要注明装运港、目的港、船名、货物已装船等信息)以及单据之间的一致性要求(如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描述要与提单和装箱单一致)。
通知行的选择:开证行通常会选择其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或有合作关系的银行作为通知行。通知行的主要职责是核实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出口商)。例如,开证行在欧洲,它可能会选择出口商所在亚洲国家的一家当地银行作为通知行。
核实与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会通过密押或签字样本等方式核实信用证的真实性。如果信用证是通过 SWIFT 网络开立的,其安全性相对较高,但通知行仍会进行必要的核实程序。核实无误后,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通知方式可以是邮寄、传真或电子通知等,现在大多数情况下采用电子通知,方便快捷。
备货: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会按照信用证中对货物的要求进行备货。这包括检查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信用证和贸易合同的规定。例如,信用证要求出口 1000 台特定型号的笔记本电脑,出口商要确保准备的电脑型号正确、质量合格、数量足够。
发货安排:根据信用证的装运期要求,出口商安排货物的运输。在选择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等)和运输公司时,要考虑运输时间、运费、运输安全性等因素。例如,对于时效性不是很强的货物,选择海运可能更经济实惠;对于急需的货物,可能选择空运。同时,要确保货物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或装机发运。
单据制作: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单据要求制作各种单据,主要包括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质量检验证书等。单据制作要严格、准确,确保单据内容符合信用证条款。例如,商业发票要正确填写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提单要注明信用证要求的装运港、目的港、船名、装船日期等内容;装箱单要详细列出每个包装内的货物数量和包装情况。
交单: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出口商将制作好的单据通过自己的银行(通常是通知行或议付行)提交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交单方式可以是邮寄单据或通过银行间的电子交单系统进行交单。例如,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的 15 天内(假设信用证规定交单期为装运后的 15 天),将单据提交给通知行,通知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将单据寄送给开证行。
严格相符原则:开证行收到单据后,会按照 “严格相符原则” 进行审单。这意味着单据在表面上要与信用证条款严格一致,包括单据的种类、内容、格式等方面。例如,信用证要求商业发票上注明 “FOB 上海” 价格条款,那么出口商提交的商业发票必须准确注明该价格条款,否则可能被视为不符点。
审单时间:根据国际惯例,开证行有合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来审核单据。在审单过程中,开证行可能会要求进口商协助审核单据,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商品专业知识或贸易背景的问题。例如,对于复杂的机械设备的技术参数,开证行可能会咨询进口商的意见,以确定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
即期信用证付款:如果是即期信用证,且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开证行将立即履行付款义务。付款方式可以是通过银行间的资金转账,将信用证金额支付给出口商或其指定的银行(议付行)。例如,开证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的当天或 1 - 2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出口商的银行账户。
远期信用证付款:如果是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在确认单据符合要求后,会向出口商或其指定银行(议付行)发出承兑通知,承诺在远期汇票到期日付款。例如,对于 90 天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在审单无误后,会承兑远期汇票,90 天后支付信用证金额。
付款赎单(即期信用证):对于即期信用证,进口商在开证行付款后,需要向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金额及相关费用(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等),才能取得单据。例如,进口商在接到开证行的付款通知后,向开证行支付 500,000 美元的信用证金额和相应的费用,然后领取包括提单、商业发票等在内的全套单据。
承兑赎单(远期信用证):对于远期信用证,进口商在开证行承兑远期汇票后,需要在汇票到期日之前向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金额及相关费用,才能取得单据。例如,在 90 天远期信用证下,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日前将 500,000 美元及费用支付给开证行,赎回单据。
凭单提货:进口商取得提单后,凭提单到港口或机场等运输目的地提货。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只有持有合法的提单才能提取货物。例如,进口商拿着提单到港口的船公司代理处办理提货手续,将货物从船上卸下并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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